
【文章摘要】
案件背景:被害人A因其父被刑事拘留、公司被查封,辗转找到W某请求帮忙办理释放其父、厂房解封事宜,双方约定以700万元价格委托W某办理相关事项。A按约定支付700万元后,事项未达成,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A报案称被诈骗,W某涉嫌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风险严峻:涉案金额高达700万元,若成立,W某将面临重刑处罚,个人自由与名誉遭受重大损害,还需承担相应财产损失。
辩护思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洪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重点论证W某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无非法占有受托费用的主观故意,结合双方已达成部分和解、W某有自首情节等,全力争取不起诉决定,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辩护效果:检察院全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W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W某免于刑事处罚,成功摆脱牢狱风险,恢复正常生活。
(本案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3号)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被害人A因其父亲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名下相关公司被查封,急于解决相关事宜,经朋友介绍辗转找到W某,请求W某帮忙办理其父释放、厂房解封事宜,W某答应帮忙找关系处理。2019年4月,双方商谈确定以700万元的价格委托W某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在W某的催促下,A陆续将700万元交付给W某。
W某收到款项后,一直向A表示需要时间推进事项办理,直至A的父亲被判刑,W某仍声称需继续时间处理,A察觉异常,认为自己被诈骗,遂要求W某退还全部款项,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A于2020年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5月,经双方协商,W某向A退还500万元;2020年10月,W某主动投案自首。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期,W某才意识到案件严重性,委托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洪律师提供辩护,此时案件已临近起诉节点,辩护时间紧迫、难度极大。
指控与法律后果
-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W某以帮忙办理人员释放、厂房解封为由,收取A700万元款项,未达成委托事项且未全额退款,涉嫌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构成,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拟提起。
- 处罚后果严峻:涉案金额70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一旦被定罪判刑,W某将身陷牢狱,个人名誉、家庭生活受到不可逆影响,剩余未退款项也需依法追缴。
二、案件难点与辩护风险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件事实复杂,且W某介入辩护时间较晚,辩护难度极高,核心风险如下:
- 案件定性争议大,定罪压力高:W某确有收取高额委托费用、未完成受托事项的情形,表面符合“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表象,易被司法机关直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 辩护介入时间晚,证据固定难度大:周洪律师介入时,案件已临近审查起诉尾声,公安机关已完成证据固定,W某前期供述存在隐瞒,关键证据收集、梳理的时间十分紧迫。
-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风险高:700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若定罪成立,量刑起点高,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极小,大概率面临长期实刑。
- 被害人诉求明确,和解难度大:A认为自身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虽已收到部分退款,但对剩余款项退还存在诉求,双方分歧较大,社会矛盾化解难度高。
三、辩护策略与法律论证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耐心沟通引导W某如实陈述案件真相,协助其收集相关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构建“否定诈骗定性、争取不起诉”的精准辩护方案。
核心策略一:论证W某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具备客观要件
- 本案系被害人A主动通过朋友关系找到W某,W某既未虚构自身身份、夸大办事能力,也未作出“打包票”式的承诺,不存在主动引诱A支付款项的行为。
- W某收取款项后,并非消极不作为,而是转委托他人协助办理受托事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事宜,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履约行为,并非虚构办事流程。
- 涉案700万元款项,要么用于推进受托事项的相关打点花销,要么委托他人代为保管,W某无任何挥霍、转移款项的行为,未通过虚构事实获取非法利益。
- 虽最终未达成被害人的委托要求,但属于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困难,并非W某故意隐瞒、欺骗,事后W某也积极与A协商退款,迟延退款的行为不构成。
核心策略二:论证W某无非法占有受托费用的主观故意,否定主观要件
- W某事前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事后也具备部分退款能力,其收取款项后第一时间用于推进受托事项,而非占为己有,主观上是为了完成委托事宜,而非骗取财物。
- W某自始至终积极推进受托事项,即便事项未达成,也主动与A协商退款并退还500万元,可见其无非法占有剩余款项的目的,不能仅以双方未就退款数额达成一致,就认定其事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核心策略三:强调从宽情节,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W某于2020年10月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相关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W某已向A退还500万元款项,积极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虽有分歧,但社会矛盾已得到一定化解,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 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W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案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请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件审理结果与现实意义
案例:W某涉嫌案,成功获不起诉决定(案例来源:四川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承办律师:周洪,已作脱敏处理)
检察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决定:
对W某涉嫌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结果:W某免于刑事处罚,成功摆脱牢狱风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得以恢复正常生活,后续可与A进一步协商剩余款项事宜,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损失。
本案是诈骗类案件精细化辩护的典型范例,周洪律师精准把握的构成要件,区分“委托履约未果”与“诈骗犯罪”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关键证据、论证核心辩点,推动司法机关作出包容性裁判,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找关系”受托办事引发的诈骗指控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辩护参考。
五、卓安实务问答(类似案件家属/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 帮忙“找关系”办事未成功、收取费用,就一定构成吗?
答:不一定。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目的”,两者缺一不可。
若行为人未虚构身份、未夸大能力,确实积极推进受托事项,款项用于办事相关花销,无挥霍、转移行为,即便未达成委托目的,也不构成;仅当行为人以办事为名,虚构流程、隐瞒真相,将款项占为己有,才可能构成。
- 涉案金额巨大,即便有自首、退款情节,也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可以。不起诉的关键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非仅看涉案金额。
若行为人无主观恶性、无社会危害性,同时具备自首、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律师通过精准辩护,可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免刑”效果。
- 被指控诈骗,家属/当事人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1. 尽快委托专业,尽早介入案件,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关键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 当事人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真相,不隐瞒、不虚构,便于律师精准找到辩点;
- 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主动退赔、弥补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 若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配合调查取证。
- 委托他人“找关系”办事,自身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答:1. 若受托人虚构事实、骗取款项,委托人可能成为诈骗案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 若“找关系”涉及行贿、斡旋受贿等行为,委托人可能涉嫌,面临刑事处罚;
- 此类委托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即便事项未达成,款项也可能无法全额追回,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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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本文为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四川事务所真实办案案例,已对当事人、相关人员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法律法规引用截至文章发布之日。如遇类似诈骗、委托办事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尽早介入、精准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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