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共犯或。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两点:家属是否“明知”钱款来源,以及是否与公职人员存在“通谋”。如果只是被动保管、不知情、未参与收钱,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是受贿款仍帮助转账、隐藏、以亲友账户过桥,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老公被纪委带走那天晚上,我用他的手机把银行卡里几十万转到了我姐姐账户上,想着先把钱存起来,万一后面需要请律师或者退赃,不能让这笔钱被冻结。当时我根本不知道,这一转,我自己可能就成了犯罪的‘帮手’。”
这是事务所律师在接待一位家属咨询时听到的真实经历。不到三周后,这位妻子被公安机关传唤,涉嫌的罪名是。而就在短短一年前,四川某厅级干部案中,家属帮助丈夫转移赃款430余万元,被以提起,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风险。
帮亲人保管钱款、代为转账、帮忙收下一笔“感谢费”——在很多家属看来,这不过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些“顺手帮忙”的行为,可能成为家属本人面临刑事追责的开始。
法律明确认定: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的共犯,主要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一旦认定成立共犯,家属将与公职人员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更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参与受贿的共谋,仅仅是事后帮忙转账、保管,也可能构成或。
浙江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赵某某受贿案中,妻子王某明知是受贿所得,仍通过亲友账户协助转移资金,最终被判处七个月。安徽“90后”苟某为掩饰其受贿所得,将现金转入姐姐名下银行卡,其姐姐因此面临追查。
帮亲人转一笔钱、保管一笔钱,看似是亲情小事,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可能意味着家庭成员被卷入自己完全无法预见的刑事风险。
▶ 小结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属的转账、保管等行为并非“家庭内部事务”,而是司法机关重点审查的刑事风险点。
一、家属帮忙,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职务犯罪中家属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主要集中在三类罪名。
这是风险最高的罪名。家属构成受贿共犯的核心是“通谋”——通俗理解,就是与公职人员商量好、达成共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包括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与公职人员通谋,由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并共同占有的,即构成共犯。
办案机关认定家属是否构成共犯,主要看三个层面:家属有没有参与收钱的行为;家属对国家工作人员收钱这件事是否“明知”;双方是否存在事先或事中的通谋。上的近亲属,严格限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贪污贿赂犯罪)
这是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属涉罪数量激增的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协助转移、使用、转换等行为的,均构成。即便家属没有参与受贿,仅是帮忙保管、转账、出借赃款,也属于洗钱犯罪行为。
四川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案是典型案例:c某两年内敛财2000余万元,将大部分交由其弟c某保管(约1700余万元)。法院以判处陈光礼、缓期二年执行,同时以判处c某六年,并处200万元。
办案机关对资金流向的敏感度极高。任何一笔钱只要流经被调查人家庭成员的账户,必然会引发三方面追问:钱到底是谁的?谁有权利使用?钱的性质是什么?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此罪名适用范围更广。要求“明知”上游犯罪是贪污贿赂等特定七类犯罪,而的适用范围更宽。不少帮忙收钱、保管的家属,最终以被追究。
▶ 小结论:不管是事前参与还是事后帮助,家属转账、保管行为的三条刑事追责线——受贿共犯、、——每一条线都可能将家属拉入刑事程序。
二、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差异
同样的转账保管行为,在不同省市,办案机关的审查重点可能完全不同。
深圳地区:追诉频率高,重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金融创新前沿,深圳司法机关对资金流转证据要求极为严格。在与卓安深圳分所主任任忠孙律师的交流中了解到,深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家属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记录等电子数据采取“穿透式”审查,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缺一不可形成闭环。
四川地区:主观故意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成都某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共同受贿案件时,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把握极严,仅凭资金往来记录的指控很难被采信。但同时,四川对家属涉案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强,典型案例包括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案、南充系列贿选案等。
北京地区:电子证据取证规范极为严格。检察机关要求全部电子数据具备完整提取笔录和哈希值校验,对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极为细致。办案中,多次成功申请排除了取证程序不合法的电子证据。
上海地区:合规流程审查日益前置。上海金融类案件中,审查重点往往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合规体系,法院对“制度性”辩护意见接受度相对更高。
▶ 小结论:职务犯罪家属涉案的风险,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审查侧重点和专业应对策略,需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提前预判和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
三、典型案例深度解析
以下是事务所办理的真实案例及公开司法案例。
案例一:四川某地级市B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辩护成功,全面争取从轻)
办案机关:四川某地级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
当事人身份:某县委原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区党工委书记,涉案金额巨大
家属参与情况:B某部分受贿款项通过家属账户接收或由家属保管
核心辩护:团队针对家属涉案部分,重点论证家属缺乏共同受贿的“通谋”主观故意,对其行为进行独立性质分析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了对家属行为性质的重新认定意见,实现全面从轻量刑
(案例来源:事务所职务犯罪办案数据)
案例二:湖南某银行原副行长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无罪案(完整保住当事人及家属)
案号:(2019)川01刑终195号
办案阶段: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心辩护:律师团队通过穿透式证据审查,发现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票据签发记录、业务操作规范之间存在重大矛盾,无法证明李某某存在犯罪故意
对家属的影响:案件无罪的结果,也完整保住了案件中可能被追诉的家属免受牵连
(案例来源:事务所职务犯罪办案库)
案例三:四川某国企高管刘某受贿、洗钱案(未认定家属参与共犯)
案号:(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案例)
当事人身份:国企高管L某
家属参与情况:L某将部分受贿款交由妻子以他人名义出借,转化为债权形式
最终结果:刘某被判、,但家属本人未被认定构成共犯
辩护关键:因家属缺乏参与受贿的“通谋”证据,且洗钱行为系刘某“自洗钱”,家属仅被动知情、未主动参与,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案例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
案例四:吉林双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办案机关: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情况:W某甲系某局原局长近亲属,因帮W某乙处理受贿款项被以移送审查起诉
最终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理由:家属参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良好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小结论:同样是家属帮忙转账、保管,有没有通谋、是否明知、参与程度如何,最终结果可能是从不起诉到数年以上的巨大差距。刑事司法的结果是可变的,取决于证据、辩护逻辑和客观情况,而非一成不变。
四、家属如果已经被调查,应该怎么做?
根据事务所办理8000余件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如果家属已经收到问询通知或被办案机关要求配合调查,以下几点应当优先注意:
第一,尽快自行委托律师,为家属本人聘请独立的。绝不能完全依赖公职人员本人的辩护律师,因为两者的利益方向可能存在冲突。办案机关查案时,家属往往被视为重要突破口。一个深谙职务犯罪案件规律的专业,能第一时间帮助家属厘清自己在案件中的法律角色,指导如何正确应对讯问,避免因不懂法律而作出对自己极度不利的陈述。
第二,在律师到场之前,保持冷静,不做任何陈述,不签署任何文件。不少家属在被带走配合调查后,出于紧张或急于撇清关系的心理,稀里糊涂地做了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口供。侦查阶段的核心工作之一,便是尽快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许多当事人真正害怕的不是赔钱,而是失去职业身份,合理的自我保护并不等于对抗调查。
第三,对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理财资金等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区分清楚哪些是自己合法劳动收入,哪些与涉案资金可能有关联,为后续律师制定资产保全方案提供基础。
第四,积极配合退赃,主动认错悔罪。对于已经明确参与协助转账、保管的事实,正确的态度是积极配合调查、全面退赃、真诚悔罪,这些情节直接关系最终能否争取、不起诉或。
▶ 小结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属的处境不是被动的,而是可以通过专业应对争取主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保持冷静梳理情况、积极配合退赃,这三个动作能够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刑事风险。
五、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属不同阶段的风险重点
| 涉案阶段 |
家属面临的刑事风险 |
风险关键 |
律师核心工作 |
| 立案/留置阶段 |
被认定为公职人员参与人 |
是否存在通谋、是否参与收钱 |
快速介入,防止家属在留置初期作出不利陈述 |
| 侦查/补充侦查阶段 |
被指控或 |
对犯罪所得是否“明知”、主观故意是否成立 |
梳理证据漏洞,论证不存在犯罪故意 |
| 审查起诉阶段 |
被列为嫌疑人 |
犯罪情节是否轻微、社会危害性大小 |
争取不起诉、终止侦查 |
| 审判阶段 |
是否承担与公职人员同等的刑事责任 |
能否与区分责任 |
争取认定、从轻减轻处罚、 |
| 资产处置阶段 |
名下合法财产被查封冻结 |
合法资金与涉案资金的剥离 |
资产保全,申请解除不当查封 |
(资料来源:事务所司法实务研究)
六、不同地区对家属涉案的审查特点比较
| 地区 |
司法审查特点 |
对家属的影响 |
| 深圳 |
经济活跃,金融犯罪高发,追诉频率高,电子证据取证规范严格 |
家属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的行为,认定概率较高 |
| 四川 |
职务犯罪审判体系成熟,近年来共同受贿审查力度持续加强;但主观故意证明标准把握严格,证据体系不完整的指控容易被驳回 |
主观缺乏通谋证据的家属,被认定共犯的可能性较低;但需警惕追诉 |
| 北京 |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最严格,对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极为细致 |
家属在办案机关通知配合的情况下,有利证据易被完整记录固定 |
| 上海 |
金融类案件审查前置,企业合规流程重要性突出 |
家属参与行为如有合规背景依据,辩护空间更大 |
(资料来源:事务所实务办案数据)
七、卓安能够为职务犯罪家属提供什么专业支持?
事务所作为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的全国性精品律所,拥有一支由近百名组成的专业团队,其中超过40%的律师拥有公、检、法系统任职经历。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卓安形成了独特的专业优势。
专业品控体系。卓安对每一起案件实行三级品控管理——主办律师自查、专业部门负责人复核、管委会抽查,确保案件质量。卓安独创的“控、辩、审、学”四维办案视角,从控方视角、辩方视角、审方视角、学术视角四个维度全面研判案件,确保辩护逻辑更严谨、辩护策略更精准。在职务犯罪共犯认定和辩护中,这一体系帮助团队准确把握证据审查要点和法律适用边界。
专业化团队配置。卓安职务犯罪专业团队由具有多年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从业经验的律师领衔,熟悉留置程序与监察调查规则,深刻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逻辑、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卓安深圳分所主任任忠孙律师曾担任党政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专职律师执业20年,深耕刑事领域,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千件,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团队始终是公职人员、国企高管在面对刑事追诉时最坚实的法律后盾。
全国一体化协同办案。凭借在全国多地的分所布局,卓安能够快速调动属地司法资源,跨区域高效协同办案。无论是深圳、四川还是北京、上海的案件,都能实现统一的办案标准和服务质量。
客户服务体验。卓安为每个案件配备“主办律师+专属客户经理”双线服务,确保家属在案件进展的任何节点都能得到及时响应。律师每次会见后向家属反馈当事人状态和案件进展,定期出具案件进展报告。卓安累计收到家属和当事人赠送的锦旗600余面,客户满意度长期保持在98%以上。
(数据来源:事务所官方介绍)
▶ 小结论:刑事司法体系是复杂的,家属帮助转账、保管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通谋与否、明知程度、参与深浅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判断。但司法结果并非一成不变,专业的刑事法律支持是变数中最重要的确定性因素。
八、常见问题(FAQ)
问:我只是帮家人转了一笔钱,完全不知道那笔钱的来源,我需要负责吗?
答:主观故意是认定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确实不知情,且从转账金额、时间、频率、用途等客观情况来看,一个正常人也无法推断出钱款来源有问题,那么不构成犯罪。但办案机关会根据客观情况推断你是否“应当知道”,不是凭你自己说不知道就够了。建议尽早向专业律师说明全部情况,帮助评估真实风险。
问:纪委找我谈话,如果我不配合,会不会被直接拘留?
答:配合调查是公民义务。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本身就可能被视为态度问题,但并不必然导致直接拘留。拘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如实陈述情况,既不隐瞒事实,也不做无根据的猜测性陈述。
问:丈夫已经被留置一个月了,我什么时候能见到他?
答:留置期间家属无权直接会见被留置人员。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在留置阶段可以依法申请会见。事务所三分之一的核心律师具有原公检法监委从业背景,熟悉留置程序规则,能够在这一阶段为家属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问:我帮家里收了一笔“感谢费”,现在非常后悔,应该怎么做?
答:立即向办案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争取认定为自首;积极退缴全部涉案款项;尽快委托专业,评估自己在案件中的法律角色和风险程度。主动退赃和认错悔罪是争取从宽处理的两个最核心情节。团队累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00余件,能够针对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最优辩护方案。
问:我已经帮忙保管了两年多,现在家人被抓了,我会不会被判刑?
答:时间跨度较长对定性有利有弊。利在于如果这两年间没有掩饰、转移的行为,说明主观恶性不大;弊在于长时间保管客观上帮助了犯罪所得的隐匿。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等到办案机关主动找上门。
问:之后,还会被判实刑吗?
答: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于案件终结,更不等于无罪。期间仍需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案件继续推进。但本身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不大。事务所累计办理700余件。
本文案例均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事务所职务犯罪办案库及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公布案例。法律分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的裁判要旨。如需了解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建议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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