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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销售彩票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3-05-14 06:04:22

非法经营罪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对于非法发行、销售彩票行为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争议相当大。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从侵犯的客体讲,主要是扰乱了国家彩票发行的专营秩序,即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相反,如果按照赌博罪追究六合彩之类的犯罪,那么判处的刑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这与非法发行、销售彩票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相比,存在明显的量刑失衡。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内六合彩之类的非法发行、销售彩票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假借香港“六合彩”的名称和开奖号码,自己坐庄,接受他人投注,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是一种赌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一些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规定对这类犯罪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也是按照赌博罪定罪处罚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支持了第一种观点,其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225条第(4)项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祝二军:《 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依法惩治赌博犯罪》;载《 人民司法》 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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