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17
庭立方:和的区别:(1)两者的犯罪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都可成为犯罪主体;(2) 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所任职公司占有的财物,盗窃罪是独立于自身的任何公私财物即可成为盗窃对象;(3) 两者的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包括窃取、侵吞、骗取及其他手段;而盗窃罪基本只有以秘密手段窃取体现。对于区分关键点还是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利。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即行为人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保管、处理、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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