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如果留意法院判决,我们经常会看到XXX被判处三年之类的判词,但是对于的刑期计算、适用对象、量刑幅度、对于的重要规定有哪些等知识我们就知这甚少。今天,庭立方小编就详细为你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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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
,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的刑期计算
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根据第50条及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二)根据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根据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四)的刑期,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三、的适用对象
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分则规定了较宽的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一)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二)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三)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四、的量刑幅度
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
(二)中期,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三)短期,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
是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刑事处罚之一,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有着详细而完备的规定,凡是违法犯罪,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国家的与西方国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有些西方国家废除了,所以它的可以判到上百年。以上就是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