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0-12-21
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应当个别进行。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本条是关于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49条,本条仅作了个别文字修改,使规定更明确。
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主要是指询问时应当单独进行,既包括同案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也包括不同案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个别进行,是指相对隔离,逐个进行,以防止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之间相互影响,或者相互串供,妨碍询问查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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