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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七十六条 询问聋哑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七十六条 内容

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七十六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询问聋哑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53条,本条仅作了个别文字修改。所谓聋,是指双耳失聪。所谓哑,是指因生理原因不能讲话。聋哑人因生理上的缺陷,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或者限制,在其接受询问查证过程中,这些生理上的缺陷庄往会影响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影响其充分行使申辩权;同时,由于办案人民警察不一定通晓手语,也会给询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保护聋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在实际工作中,办案人民警察对聋哑人进行询问前,要让被聘请的人员了解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明确询问的目的和办案人民警察的意图,以保证询问查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告知被聘请的人员与其他翻译人员享有同样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凡遇此种情况,办案人民警察都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聋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被聘请的翻译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以证明询问查证工作的合法性。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公安机关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同一民族不同地方之间也存在语言上的差异,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内容,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但当被询问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公安机关应当聘请翻译人员为他们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翻译。另外,被询问人是外国人的,如果其不能用中文表达,公安机关也应当为其聘请翻译人员。

更新时间:2018-12-04 14:25:08.83

实务指南

一、聘请通晓手语的人或者其他翻译人员时,可否要求被询问人支付翻译费用?

由于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查证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如果需要聘请通晓手语的人或者其他翻译人员提供翻译,不得向被询问人收取翻译费用,聘请翻译人员所需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询问人自己聘请翻译人员的,其费用应由被询问人自己承担。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二、实践中,聘请翻译人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如因办案需要,确需聘请翻译人员的,首先,应当从公安机关内部具备翻译能力的人员中确定,这主要是考虑所聘请的翻译人员必须可靠,能够准确地帮助询问人完成询问任务。如果在公安机关内部找不到合适人选,也可以从当地的语言学校或者其他能够承担翻译任务的人员中聘请。但是,对聘请的翻译人员,应当向其讲明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意图,要求其据实翻译。对于被询问人自己聘请的翻译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如果认为其与案件或者被询问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必要时,公安机关还应当自己再聘请翻译人员,防止被询问人利用翻译人员阻碍询问查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为了保证翻译人员能够准确提供翻译,办案人民警察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询问查证结束时,还应当要求翻译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更新时间:2018-07-17 11:53:48.42

三、本条所指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仅是指违法嫌疑人吗?

本条所指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不仅包括违法嫌疑人,也包括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询问上述人员时都必须遵守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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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七十六条 内容

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七十六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询问聋哑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53条,本条仅作了个别文字修改。所谓聋,是指双耳失聪。所谓哑,是指因生理原因不能讲话。聋哑人因生理上的缺陷,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或者限制,在其接受询问查证过程中,这些生理上的缺陷庄往会影响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影响其充分行使申辩权;同时,由于办案人民警察不一定通晓手语,也会给询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保护聋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在实际工作中,办案人民警察对聋哑人进行询问前,要让被聘请的人员了解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明确询问的目的和办案人民警察的意图,以保证询问查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告知被聘请的人员与其他翻译人员享有同样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凡遇此种情况,办案人民警察都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聋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被聘请的翻译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以证明询问查证工作的合法性。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公安机关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同一民族不同地方之间也存在语言上的差异,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内容,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但当被询问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公安机关应当聘请翻译人员为他们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翻译。另外,被询问人是外国人的,如果其不能用中文表达,公安机关也应当为其聘请翻译人员。

更新时间:2018-12-04 14:25:08.83

实务指南

一、聘请通晓手语的人或者其他翻译人员时,可否要求被询问人支付翻译费用?

由于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查证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如果需要聘请通晓手语的人或者其他翻译人员提供翻译,不得向被询问人收取翻译费用,聘请翻译人员所需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询问人自己聘请翻译人员的,其费用应由被询问人自己承担。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二、实践中,聘请翻译人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如因办案需要,确需聘请翻译人员的,首先,应当从公安机关内部具备翻译能力的人员中确定,这主要是考虑所聘请的翻译人员必须可靠,能够准确地帮助询问人完成询问任务。如果在公安机关内部找不到合适人选,也可以从当地的语言学校或者其他能够承担翻译任务的人员中聘请。但是,对聘请的翻译人员,应当向其讲明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意图,要求其据实翻译。对于被询问人自己聘请的翻译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如果认为其与案件或者被询问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必要时,公安机关还应当自己再聘请翻译人员,防止被询问人利用翻译人员阻碍询问查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为了保证翻译人员能够准确提供翻译,办案人民警察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询问查证结束时,还应当要求翻译人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更新时间:2018-07-17 11:53:48.42

三、本条所指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仅是指违法嫌疑人吗?

本条所指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不仅包括违法嫌疑人,也包括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询问上述人员时都必须遵守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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