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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情节认定,可以不起诉么?

发布时间:2021-06-18

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人一般是具有犯罪经验的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他们虽然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是他们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仍然构成犯罪,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情节认定是怎样的呢?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情节认定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一般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又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传授犯罪方法罪可以不起诉么

不起诉的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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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情节认定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一般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又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传授犯罪方法罪可以不起诉么

不起诉的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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