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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对等关税"政策下,若中国企业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制裁的刑事风险边界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4-21 10:51:36

美方 “对等关税” 政策下,中国企业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制裁,若存在虚假申报货物信息、伪造原产地证明、伪报贸易合同等欺诈行为,意图逃避关税监管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刑事罪名。刑事风险边界主要看企业行为是否违反我国海关、外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货物信息,若企业转口贸易中进行不实申报,海关可依法处罚,情节严重可能移交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二、处理建议​
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前,务必全面了解我国及相关国家的贸易、海关政策法规,聘请专业律师或合规顾问对贸易流程进行审查。贸易过程中,要保留真实、完整的交易记录和凭证,如实申报货物各项信息,杜绝任何虚假操作,定期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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