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诈团伙用 USDT 跑分,底层技术员工有争取帮信罪的可能。帮信罪即帮助信息活动罪,若底层技术员工在明知团伙从事跨境电诈跑分活动,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搭建跑分平台、维护平台运行等,就可能构成该罪。但如果员工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有争取的机会。例如,员工在犯罪过程中只是听从上级指令,作用较小,且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还因参与跑分活动获得的报酬,就有可能被判处。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帮信罪的 “情节严重” 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等。同时,该解释也规定了一些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为底层技术员工争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处理建议
1)自首坦白。底层技术员工应尽快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在跨境电诈跑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内容、参与程度、与团伙其他成员的关系等,争取从轻处罚。
2)立功表现。积极提供跨境电诈团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如有立功表现,将增加争取的可能性。
3)积极退赃。将因参与跑分活动获得的报酬等违法所得主动退还,减少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