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构成合同。合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国企房地产董事长利用 “元宇宙土地” 本无实际价值或价值远低于评估价值的情况,通过虚假评估抬高其价值,以此作为抵押物或投资项目进行融资,骗取他人财物达 5 亿,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但通常集资诈骗罪涉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广泛募集资金,若国企房地产董事长主要是与特定的金融机构等签订融资合同进行诈骗,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更为合适。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等进行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地方国企房地产董事长融资 5 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二、处理建议
1)配合调查。国企房地产董事长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 “元宇宙土地” 虚假评估融资的策划、实施过程,资金的去向等情况。
2)退还赃款。若有能力,应尽快退还骗取的 5 亿融资款,减少受害者损失,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3)聘请律师辩护。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4)积极整改。国企房地产公司应针对此次事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估、融资等业务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