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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法院巡回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3

  中国法院网讯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每年在春季集中案发,为配合禁毒工作,在国际禁毒日来临前,、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卢医镇军刘沟村集中巡回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镇平县公安局禁毒民警、所在村干部及50余名群众旁听。省市县10余家媒体参加。

  这4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年逾六旬,最大的已82岁,非法种植罂粟苗,炒菜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规定。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刘甲在镇平县卢医镇某村自己家的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予以铲除并清点。经清点在被告人刘甲的菜园里共铲除1816株罂粟幼苗。2019年秋天,被告人刘乙在镇平县卢医镇某村自己家的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2月,公安机关发现后现场清点并铲除罂粟幼苗1258株。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蒋某在镇平县杨营镇某村自己家菜园里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2月4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在蒋某菜园里铲除罂粟幼苗850株。2020年3月3日,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林镇某村郭某在自家菜地上种植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罂粟原株686株、种植面积3.08平方米。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4起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这4起案件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镇平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刘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活动结束后,法官张国权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犯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一名参与旁听的群众主动告诉张国权:“以前,我们觉得,在自己家菜园里种点罂粟苗,自己吃,又不卖,根本不是啥大问题,今天一听,没想到还要判刑交罚金,幸亏我没有种,我也要告诉我认识的人让他们也不要种。”

  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被告人多为老年人,种植地点分布在不便监管的偏远乡镇,下一步,镇平法院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普法宣传,让群众不断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铲除毒品要靠大家共同参与,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等罪的界限

在区分本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界限问题上,有的同志主张可以用“动态”和“静态”的标准来区分,即非法持有毒品者处于运动之中,不论是徒步行走还是 乘坐交通工具,都可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反之,非法持有毒品处于静止的状态下,如藏在自己家内,则可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实际上“动态”和“静态”只是相对而存在,划分本罪与其他毒品犯罪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认定:

首先,从行为人的罪过形式上来区分。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犯罪对象毒品和犯罪事实这一特殊内容,行为人才可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或故意走私、贩卖、运输或窝 藏转移,无论处于“动态”或“静态”,都应按各自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各自的犯罪。同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无论处于“动态以数额”或“静态”,都不能认定其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其他毒品犯罪。

其次,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上来划分。毒品犯罪行为,是人的一定目的支配下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与其他毒品犯罪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的犯罪目的是为占有和吸食消费毒品;后者的目的则是为使毒品流转以牟取非法利润。前者有时处于“动态”,后者有时又处于“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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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每年在春季集中案发,为配合禁毒工作,在国际禁毒日来临前,、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卢医镇军刘沟村集中巡回审理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镇平县公安局禁毒民警、所在村干部及50余名群众旁听。省市县10余家媒体参加。

  这4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年逾六旬,最大的已82岁,非法种植罂粟苗,炒菜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规定。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刘甲在镇平县卢医镇某村自己家的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予以铲除并清点。经清点在被告人刘甲的菜园里共铲除1816株罂粟幼苗。2019年秋天,被告人刘乙在镇平县卢医镇某村自己家的菜园中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2月,公安机关发现后现场清点并铲除罂粟幼苗1258株。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蒋某在镇平县杨营镇某村自己家菜园里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2月4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在蒋某菜园里铲除罂粟幼苗850株。2020年3月3日,镇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林镇某村郭某在自家菜地上种植罂粟。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罂粟原株686株、种植面积3.08平方米。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4起案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这4起案件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镇平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刘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活动结束后,法官张国权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犯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一名参与旁听的群众主动告诉张国权:“以前,我们觉得,在自己家菜园里种点罂粟苗,自己吃,又不卖,根本不是啥大问题,今天一听,没想到还要判刑交罚金,幸亏我没有种,我也要告诉我认识的人让他们也不要种。”

  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被告人多为老年人,种植地点分布在不便监管的偏远乡镇,下一步,镇平法院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普法宣传,让群众不断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识能力,铲除毒品要靠大家共同参与,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等罪的界限

在区分本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界限问题上,有的同志主张可以用“动态”和“静态”的标准来区分,即非法持有毒品者处于运动之中,不论是徒步行走还是 乘坐交通工具,都可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反之,非法持有毒品处于静止的状态下,如藏在自己家内,则可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实际上“动态”和“静态”只是相对而存在,划分本罪与其他毒品犯罪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认定:

首先,从行为人的罪过形式上来区分。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犯罪对象毒品和犯罪事实这一特殊内容,行为人才可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或故意走私、贩卖、运输或窝 藏转移,无论处于“动态”或“静态”,都应按各自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各自的犯罪。同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无论处于“动态以数额”或“静态”,都不能认定其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其他毒品犯罪。

其次,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上来划分。毒品犯罪行为,是人的一定目的支配下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与其他毒品犯罪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的犯罪目的是为占有和吸食消费毒品;后者的目的则是为使毒品流转以牟取非法利润。前者有时处于“动态”,后者有时又处于“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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