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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判刑,对方有伤情,我没有受伤,他先动的手?怎么判定

发布时间:2025-03-24 10:53:42

互殴中即便对方先动手,也不一定能免除或减轻自身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互殴行为一般双方都存在过错,不会单纯依据谁先动手来判定责任。若造成对方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扭打,一方将另一方打伤致轻伤,即便先动手的一方自身未受伤,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一、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处理方式 首先,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若已被刑事立案,可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从案件细节入手,如对方先动手的情节、冲突发生的原因、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限度内的反击等方面,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主动对伤者进行赔偿,取得对方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重要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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