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局干部违规为 P2P 平台备案续期,导致集资诈骗 10 亿,若要定性为玩忽职守,需从多方面判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此案例中,若该金融局干部在为 P2P 平台备案续期时,明知平台存在不符合续期条件的情况,如财务状况不佳、业务模式违规、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但因疏忽大意未进行认真审查,或者虽知晓问题却仍违反规定给予续期,最终致使集资诈骗发生,造成 10 亿的重大损失,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明知单位和个人所申请机构或业务涉嫌非法集资,仍为其办理行政许可或者注册手续等情形。金融局干部为 P2P 平台违规备案续期,若符合该情形,也可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二、处理建议
1)及时向上级报告。金融局干部若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主动纠正错误,减少损失扩大。
2)积极配合调查。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时,全力配合,如实说明备案续期的整个过程,包括接收的材料、审查的环节、作出决定的依据等,不得隐瞒关键信息。
3)协助挽回损失。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追讨被骗资金,如提供平台的相关信息、资金流向线索等,尽力弥补因自己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4)寻求法律帮助。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可依据具体案情,分析是否构成,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为其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