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审查项目合同,查看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异常,如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服务内容模糊不清等。其次,调查资金流向,追踪用于该项目的资金走向,看是否有资金流入采购负责人或其关联人的账户。再者,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如发票、验收报告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发票、不实验收情况。还可询问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了解采购负责人在项目中的行为表现,是否有不合理的决策或操作。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和要求,如证据必须具备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在收集国企采购负责人贪污证据时,需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以确保证据能在法律程序中有效使用。
二、处理建议
1)成立调查小组。国企内部可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成员包括纪检、审计、法务等专业人员,负责全面深入调查该事件。
2)制定证据收集计划。根据案件特点,制定详细的证据收集计划,明确从哪些方面、通过何种方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保护证据来源。对于可能涉及证据的文件、电子数据等,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防止证据被篡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