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旧改元宇宙拆迁项目中收受 “数字房产” 贿赂,折算金额时,一般会参考 “数字房产” 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该 “数字房产” 在相关交易平台上的成交价格、同类 “数字房产” 的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评估其价值,作为折算金额的依据。如果 “数字房产” 没有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 “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二、处理建议
1)主动交代问题。街道办干部应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收受 “数字房产” 的事实,如实说明 “数字房产” 的来源、价值及相关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2)配合价值评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 “数字房产” 价值的评估工作,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平台数据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退缴贿赂财物。将收受的 “数字房产” 或其折算的等额货币退缴,减少自己的违法所得,表明悔罪态度。
4)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受贿金额的认定是否合理,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