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网络技术的商业秘密窃取案件中,收集证据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证明自己的软件存在商业秘密,比如软件的源代码、算法、设计方案等未公开的技术信息,这些信息需要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你可以提供软件的开发记录、保密协议、内部访问权限设置等,证明这些信息是你公司的商业秘密。其次,要证明竞争对手有获取你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比如对方公司的员工曾经是你公司的技术人员,参与过软件的开发,有可能接触到核心技术;或者对方通过黑客手段侵入你公司的服务器、电脑,获取了相关信息,这时候可以提供员工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网络入侵的日志记录等。最后,要证明对方的软件与你公司的软件在核心技术上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并且这种相似性不能用巧合或者独立开发来解释,你可以请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比两款软件的源代码、功能模块、运行逻辑等。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处理建议
1)发现怀疑对方窃取商业秘密后,要尽快行动,不要拖延。首先,对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哪些是需要保护的核心信息,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开发文档、保密制度文件等。
2)如果怀疑对方通过员工窃取秘密,可以调查对方公司相关员工的背景,看是否与你公司有过关联,收集他们接触你公司商业秘密的证据。如果怀疑有网络入侵,要及时保存网络日志、服务器记录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的网络安全公司进行检测,固定入侵的证据。同时,可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两款软件进行技术对比,出具权威的鉴定报告,证明对方软件与你公司软件的相似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合法合规,不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