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对方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处理建议
1)保存证据。及时对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进行截图、录屏,保存好发布者的信息、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等,同时保留好公司食品销量下降的相关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明损失情况。
2)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删除虚假信息,屏蔽相关账号,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传播。
3)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其立案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4)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已构成刑事犯罪,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发布声明澄清。在公司官网、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声明,澄清事实真相,向公众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