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置 “元宇宙标” 围标串标,这种行为可以以立案。围标串标行为破坏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处理建议
1)停止违法行为。国企招标负责人应立即停止围标串标行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配合调查。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3)退缴违法所得。如果在围标串标过程中获得了违法所得,应及时退缴,减少损害。
4)寻求法律帮助。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